在約翰壹書第二章裏, 使徒約翰在不同地方中道出了寫這書信的原因, 並再分別針對給小子們、父老和少年人, 務要他們認識神的真理, 分辨清楚他們要面對異端的情況:
認識神和順服神及遵守祂誡命
認識主耶穌救贖的真理
從舊到新的誡命
光明和黑暗的分別
短暫自我權勢世界和永恆與神同在
敵基督的說明和他們的出現
1 我小子們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 2 他為我們的罪做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 3 我們若遵守他的誡命,就曉得是認識他。 4 人若說「我認識他」,卻不遵守他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裡了。 5 凡遵守主道的,愛神的心在他裡面實在是完全的;從此,我們知道我們是在主裡面。 6 人若說他住在主裡面,就該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
若有人犯罪, 主耶穌可以為他們做甚麼事情?
使徒約翰鄭重說明不要犯罪, 這是他寫信的其中目的, 為甚麼他要這樣的聲明?
真正認識神和遵守神的誡命這兩樣是否必然呢?
真正認識神和不遵守神的誡命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