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第十二章 信徒用自己獻為活祭

使徒保羅在本章就開始講述信仰如何應用在日常生活和待人接物。舊約時期有祭司和獻祭制度, 其實舊約的獻祭都是預表主耶穌指向在十字架為世人犧牲, 原先舊約獻祭已不需要, 但保羅勸信徒 「將身體獻上,當做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 並要更新信徒的世界觀, 信徒肢體要互相配搭。保羅怎樣教導我們活出信仰? 讓我們一起探究。

1 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做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侍奉乃是理所當然的。 2 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
神的慈悲怎對相信祂的人?
「將身體獻上,當做活祭」, 作為今天的信徒你會怎樣演繹使徒保羅的勸喻?
這裏講的「侍奉」, 可以在教會以外的層面, 請舉出例子?
「不要效法這個世界」保羅所指的世界是代表甚麼?
怎樣可以做到心意更新, 有屬靈的眼光去知道神的旨意? read more

羅馬書第七章 罪和律法的關係

上一章提到恩典和罪的關係, 本章繼續深究罪的問題, 但今次是罪和律法之間的關係。很多文章把「罪」的定義為「箭未達紅心」, 這可在律法頒發前後都適用, 而今次討論的罪是在摩西五經以色列所接受的律法, 在約翰壹書中, 「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 3:4, 並說明「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 」1:8, 律法本身是好的,但卻叫人在知道律例典章後, 更容易有機會去犯罪, 信主後的信徒也可能跌落罪中, 使徒保羅就用了丈夫和妻子在生是有結婚律法的關係作比喻, 若果其中一方死後(例子丈夫死亡), 妻子就不在結婚律法的管束, 同樣若果信徒向罪死, 也會有相同的意義, 究竟他想表達甚麼意念? read more

羅馬書第六章 罪和恩典的講論

使徒保羅在前幾章解釋了何謂因信稱義的道理後, 他已知道若沒有本章的論述, 世人就可以任意在罪中, 叫神在恩典超越世人的罪, 他斷言說是不可能, 原因就是「信」, 要在因信稱義上信甚麼? 在信後生命相信甚麼? 要藉主耶穌犧牲的死怎樣的跟從祂? 在聖靈引導下怎樣更生自己?
1 這樣,怎麼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 2 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 3 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嗎? 4 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一樣。 5 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 6 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做罪的奴僕, 7 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 8 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就信必與他同活。 9 因為知道,基督既從死裡復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做他的主了。 10 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他活是向神活著。 11 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裡,卻當看自己是活的。
怎樣解釋 「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
主耶穌的受洗的屬靈意義是甚麼?
從死亡到埋葬, 神怎樣處理我們的罪而又滿足神自己公義的要求?
說出「從死裡復活」的重要性?
向罪死向神活, 是信徒應有的態度, 我們應該怎樣實行? read more

羅馬書第五章 始祖亞當和末後亞當耶穌的對比

使徒保羅繼續用另外觀點講解因信稱義的道理, 本章就道出我們要相信主耶穌為眾罪人而死才能與神相和, 這都全是神的恩典。為何主耶穌能用一人的贖價就能讓相信祂的都稱義? 使徒保羅就引用了始祖亞當和末後亞當耶穌的對比來說明一人代表全人類的道理。

1 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 2 我們又藉著他,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並且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 3 不但如此,就是在患難中也是歡歡喜喜的。因為知道患難生忍耐, 4 忍耐生老練,老練生盼望, 5 盼望不至於羞恥,因為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
使徒保羅講述因信稱義後, 是否就一帆風順? 因信稱義後的終極意義是甚麼?
「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當中有甚麼暗示?
患難、忍耐、老練, 最後就是「盼望」, 這些名詞給信徒有甚麼操練? 這盼望是指甚麼? read more

羅馬書第四章 因信稱義從先祖亞伯拉罕說起

使徒保羅在第四章矯正一般猶太人的觀點, 對他們來說割禮是非常重要的宗教儀式, 是從他們祖宗亞伯拉罕開始, 神稱亞伯拉罕為義是在他行割禮之前, 保羅更引用大衛的詩在行為以外蒙神為義是有福。我們可以細看保羅的解說, 更可以再察看亞伯拉罕在舊約創世記記錄的一生, 是否認同保羅的觀點? 能否領悟保羅所說亞伯拉罕的信? 怎樣活現信神的心在我們信仰生活?

1 如此說來,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著肉體得了什麼呢? 2 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 3 經上說什麼呢?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4 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 5 唯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 6 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 7 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8 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9 如此看來,這福是單加給那受割禮的人嗎?不也是加給那未受割禮的人嗎?因我們所說,亞伯拉罕的信就算為他的義。 10 是怎麼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 11 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做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叫他做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 12 又做受割禮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並且按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 13 因為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 14 若是屬乎律法的人才得為後嗣,信就歸於虛空,應許也就廢棄了。 15 因為律法是惹動憤怒的,哪裡沒有律法,哪裡就沒有過犯。 16 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
經上說什麼呢?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能否在舊約找到這句經文? 這一句有甚麼重要性?
保羅用「做工」和「恩典」一起談論想引申甚麼出來?
能否在舊約創世記證明亞伯拉罕的信被神稱義是在割禮之前?
「叫他做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這句想帶出甚麼重要信息?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