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記風雲人物:亞伯拉罕得兒以撒

在上一次神在創世記第十五章已提到亞伯拉罕還沒有孩子承繼他的產業, 神卻對他說他本身所生才是他的後嗣, 但在亞伯拉罕來到迦南已經住了十年, 即他年已八十五歲, 不知道他和撒拉兩人的心情如何? 他們似乎用人的方法積極配合, 撒拉的使女成為亞伯拉罕的妾, 是他們自己想出的辦法。

人的智慧有可能與神的計劃背道而馳, 結果帶來意想不到的愁苦。夏甲知道自己有了身孕就母憑子貴, 輕看主母, 結果是換來主母的大反擊, 因受不得主母的對待就離家出走, 而耶和華的使者遇見她並叫她回到主人去, 後來誕下男嬰名叫以實瑪利, 當時亞伯拉罕八十六歲, 男孩是否為亞伯拉罕的後嗣? 當亞伯拉罕九十九歲神就.改稱這名字, 就是多國之父, 而撒萊也正式改叫撒拉, 會成為多國之母, 當亞伯拉罕一百歲時, 撒拉誕下以撒, 終於在迦南地經過二十五年頭後, 神真正給他們後嗣以撒而不是以實瑪利。 read more

創世記風雲人物:亞伯拉罕信心之旅遇到困難

神未曾應許的歌詞也能展現在亞伯拉罕的迦南行程, 有不同的障礙、遇到危險和衝突事件, 神是否容讓這些事情的發生? 去操練他的反應, 有時做得對, 有時會自作主張, 有時不敢正面面對。作為今天的信徒, 都是行在信心之旅, 可否把今次的內容, 成為我們的教科書材料。

 5 亞伯蘭將他妻子撒萊和侄兒羅得,連他們在哈蘭所積蓄的財物、所得的人口,都帶往迦南地去。他們就到了迦南地。 6 亞伯蘭經過那地,到了示劍地方,摩利橡樹那裡。那時,迦南人住在那地。 7 耶和華向亞伯蘭顯現,說:「我要把這地賜給你的後裔。」亞伯蘭就在那裡為向他顯現的耶和華築了一座壇。 8 從那裡他又遷到伯特利東邊的山,支搭帳篷。西邊是伯特利,東邊是艾。他在那裡又為耶和華築了一座壇,求告耶和華的名。 9 後來亞伯蘭又漸漸遷往南地去。
10 那地遭遇饑荒。因饑荒甚大,亞伯蘭就下埃及去,要在那裡暫居。 11 將近埃及,就對他妻子撒萊說:「我知道你是容貌俊美的婦人, 12 埃及人看見你必說『這是他的妻子』,他們就要殺我,卻叫你存活。 13 求你說你是我的妹子,使我因你得平安,我的命也因你存活。」 14 及至亞伯蘭到了埃及,埃及人看見那婦人極其美貌。 15 法老的臣宰看見了她,就在法老面前誇獎她,那婦人就被帶進法老的宮去。 16 法老因這婦人就厚待亞伯蘭,亞伯蘭得了許多牛、羊、駱駝、公驢、母驢、僕婢。 17 耶和華因亞伯蘭妻子撒萊的緣故,降大災於法老和他的全家。
18 法老就召了亞伯蘭來,說:「你這向我做的是什麼事呢?為什麼沒有告訴我她是你的妻子? 19 為什麼說她是你的妹子,以致我把她取來要做我的妻子?現在你的妻子在這裡,可以帶她走吧!」 20 於是法老吩咐人將亞伯蘭和他妻子,並他所有的都送走了。
創世記 12:5-20
從經文的描述不是一家三口到達迦南地, 而是有工人、有牲蓄的頗成功的蓄牧業老闆, 但他仍然願意聽從神的指示。
到了迦南地, 可以看到他要一路由北南下, 其中一個原因迦南人住在那地。
那地饑荒, 亞伯拉罕面對一次信心的測試, 他們要落地埃及逃避饑荒, 果然撒拉因她的美艷, 差點成為法老的妻子。聖經沒有在這裏指出他缺乏信心, 反而導出耶和華是信實的神, 不知道降下甚麼大災, 神要制止法老, 法老給亞伯拉罕更多財富。 read more

創世記風雲人物:概述主線以外的女性人物

在創世記中有記述一些女性人物, 雖然不是在主線的發展, 但對當時事情的發展, 也會有一定的影響, 在舊約時代, 女性不能靠自己獨立生活, 需要有丈夫的支持和保護, 更重要可以生兒育女, 延續下一代, 撒拉、利百加和拉結都面對不育的問題, 而夏甲有機會在奴僕身份成妾再從亞伯拉罕得子後, 她的遭遇又有何變化? 利亞和拉結本是姊妹, 同侍丈夫雅各, 也產生家庭不和的問題, 其實都可以是今次探討的議題。 read more

舊約創世記人物選讀:亞伯拉罕

亞伯拉罕是舊約一位極重要人物, 他原名叫亞伯蘭, 意思是崇高的父, 從創世記11章後段便開始出現, 他被稱為信心之父, 他對神的信心當然是肯定, 而他很多不同的經歷, 叫我們現代信徒可以學習, 但他一生並不是完美無瑕、一帆風順、也遇到不同波折, 更是不少人的寫照, 怎樣能得到神的祝福而不是面對神的詛咒和懲罰。

亞伯拉罕原名是亞伯蘭, 住在迦勒底的吾珥, 父親他拉生了他和他的兄弟拿鶴和哈蘭, 而哈蘭卻在本地早死, 31 他拉帶著他兒子亞伯蘭和他孫子哈蘭的兒子羅得,並他兒婦亞伯蘭的妻子撒萊,出了迦勒底的吾珥,要往迦南地去。他們走到哈蘭,就住在那裡。 32 他拉共活了二百零五歲,就死在哈蘭。 創世記 11:31-32, 可是從父親失落無奈的人生開始, 創世記12章耶和華便呼召他離開本地、本族、父家, 往神所要指示他的地去, 神必使他的後裔成為大國 , 他從哈蘭出發時75歲直到創世記25章寫上他175歲壽終, 一共跨越14章的篇幅, 由哈蘭到迦南地約四百公里, 甚至再南下埃及更遠的路程, 前後共經過一百年的歲月。 read more

加拉太書第四章 在神應許之約當中

保羅在第三章用遺囑說明神的應許是不能被以後的律法有所改變, 保羅繼續用承受產業的例子說出兒子在托管中, 還未有權承受產業, 與其他人等是沒有分別, 直到神預定的日子, 差祂的兒子, 服在律法下, 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 藉信耶穌得著神兒子的名份。最後還用了撒拉和夏甲分別為亞伯拉罕所生的兒子為例, 只有自主婦人所生的兒子才是神應許, 讓那些假教師不能用舊約立論去自圓其說。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