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壹書所論述的罪

我們之前大約用章節來討論約翰壹書當中的議題, 今次則集中一個焦點講罪的問題, 約翰壹書3:4在聖經中給一個定義, 「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和約翰壹書5:17前半「凡不義的事都是罪」, 這裏所講的罪不是說在社會中犯法, 在約翰壹書1:10更說明在神面前, 人人都是罪人, 「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神為說謊的,他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裡了。」這樣看來人怎樣有希望呢! read more

約翰壹書第二章 認識神以愛確立與神的身份

在約翰壹書第二章裏, 使徒約翰在不同地方中道出了寫這書信的原因, 並再分別針對給小子們、父老和少年人, 務要他們認識神的真理, 分辨清楚他們要面對異端的情況:
認識神和順服神及遵守祂誡命
認識主耶穌救贖的真理
從舊到新的誡命
光明和黑暗的分別
短暫自我權勢世界和永恆與神同在
敵基督的說明和他們的出現

1 我小子們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 2 他為我們的罪做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 3 我們若遵守他的誡命,就曉得是認識他。 4 人若說「我認識他」,卻不遵守他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裡了。 5 凡遵守主道的,愛神的心在他裡面實在是完全的;從此,我們知道我們是在主裡面。 6 人若說他住在主裡面,就該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
若有人犯罪, 主耶穌可以為他們做甚麼事情?
使徒約翰鄭重說明不要犯罪, 這是他寫信的其中目的, 為甚麼他要這樣的聲明?
真正認識神和遵守神的誡命這兩樣是否必然呢?
真正認識神和不遵守神的誡命是不可能的? read more

約翰壹書第一章 生命之道行在光明

發表了之前三篇文章, 都是給讀者多一點背景資料去幫助研讀約翰壹書, 這是一封書信給當時的信徒, 他們受了不正確異端的影嚮, 可能偏離主耶穌真理的教導, 書信的作者是當時年紀老邁的使徒約翰, 他沒有用崇高的地位來自稱, 他很謙卑作見證, 親身經歷與主耶穌的團契和自己生命的改變。寫信的目的, 是透過與讀者有團契的時間, 認識生命之道的真理, 有上下神人的關係和平面信徒弟兄姊妹的關係, 要點是信徒承認自己的罪, 在主耶穌的大能和在祂的團契中, 做光明之子, 行在光明中, 有明顯生命的改變。 read more

用聖經經文去解釋聖經常用詞語

當我們查考約翰壹書或其他聖經書卷時, 我們要清楚在聖經經文中去瞭解一些詞語, 以避免和日常用語混淆。當中有此詞語在日常和聖經都經常遇到的, 例如公義、罪和真理, 我們要特別小心分辨。

公義
24 耶和華又吩咐我們遵行這一切律例,要敬畏耶和華我們的神,使我們常得好處,蒙他保全我們的生命,像今日一樣。 25 我們若照耶和華我們神所吩咐的一切誡命謹守遵行,這就是我們的義了。 申命記6:24-25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