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談聖經 – 聖經名詞背後意思

我們知道聖經是從希伯來文、亞蘭文和希臘文翻譯成不同語文, 多數名詞例如人名和地名都是音譯, 很多時原文的名詞背後是有意思, 也可能在聖經有解釋, 但有時候我們會經常怱略, 現揀選一些例子, 讓大家一起探討和提高讀經興趣, 特別留意第一次名字和地名的出現, 可能內文有解釋或註腳有附加資料。
創世記由十二章至五十章都是記述亞伯拉罕、以撒、雅各和約瑟的事蹟:

亞伯拉罕
 1 亞伯蘭年九十九歲的時候,耶和華向他顯現,對他說:「我是全能的神,你當在我面前做完全人。 2 我就與你立約,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 3 亞伯蘭俯伏在地,神又對他說: 4 「我與你立約:你要做多國的父。 5 從此以後,你的名不再叫亞伯蘭,要叫亞伯拉罕,因為我已立你做多國的父。 6 我必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國度從你而立,君王從你而出。 7 我要與你並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堅立我的約,做永遠的約,是要做你和你後裔的神。 8 我要將你現在寄居的地,就是迦南全地,賜給你和你的後裔永遠為業,我也必做他們的神。」 創世記 17:1-8
「亞伯拉罕」的意思是多國之父。 read more

加拉太書第四章 在神應許之約當中

保羅在第三章用遺囑說明神的應許是不能被以後的律法有所改變, 保羅繼續用承受產業的例子說出兒子在托管中, 還未有權承受產業, 與其他人等是沒有分別, 直到神預定的日子, 差祂的兒子, 服在律法下, 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 藉信耶穌得著神兒子的名份。最後還用了撒拉和夏甲分別為亞伯拉罕所生的兒子為例, 只有自主婦人所生的兒子才是神應許, 讓那些假教師不能用舊約立論去自圓其說。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