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以色列, 聽到第一章的五個宣告和今次的頭兩個宣告, 可能他們認為神會在自己的一邊, 誰知最後的宣告竟是以色列的審判, 首先神的審判和刑罰不是沒有理由, 是清楚指明, 無可抵賴, 而且每一次審判宣告都用「三番四次地犯罪」來顯明犯罪不是偶然的, 讓我們細看神怎樣在祂眼中的罪。
1 耶和華如此說:「摩押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他的刑罰,因為他將以東王的骸骨焚燒成灰。 2 我卻要降火在摩押,燒滅加略的宮殿,摩押必在鬨嚷呐喊吹角之中死亡。 3 我必剪除摩押中的審判者,將其中的一切首領和他一同殺戮。」這是耶和華說的。
摩押是羅得的後裔, 神沒有給他們律法去遵守, 神對摩押的指控, 你會怎樣看出神對人的道德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