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之前大約用章節來討論約翰壹書當中的議題, 今次則集中一個焦點講罪的問題, 約翰壹書3:4在聖經中給一個定義, 「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和約翰壹書5:17前半「凡不義的事都是罪」, 這裏所講的罪不是說在社會中犯法, 在約翰壹書1:10更說明在神面前, 人人都是罪人, 「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神為說謊的,他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裡了。」這樣看來人怎樣有希望呢!
使徒約翰寫約翰壹書的目的就是將生命之道, 即跟主耶穌親身福音的經驗作見證, 讓讀者知道要與主耶穌有真正團契相交, 主耶穌的寶血便能處理他們的罪, 約翰壹書1:7「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當然我們要承認自己的罪, 約翰壹書1:7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為甚麼神兒子的寶血能洗淨我們的罪? 約翰壹書2:2, 「他為我們的罪做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
這樣看來, 我們可以不斷繼續犯罪嗎? 使徒約翰的答案就是和罪說不, 也是他寫信其中的原因, 約翰壹書2:1「我小子們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之前所說主耶穌為普天下人的罪作挽回祭, 又是怎樣發生, 雖然主耶穌的寶血是為世人而流, 不是無條件的, 首先要認識主耶穌和祂的誡命, 約翰壹書2:3-6『我們若遵守他的誡命,就曉得是認識他。人若說「我認識他」,卻不遵守他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裡了。凡遵守主道的,愛神的心在他裡面實在是完全的;從此,我們知道我們是在主裡面。人若說他住在主裡面,就該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
從另一角度看, 在主耶穌裏, 在世上是否就永不犯罪, 單看和合本約翰壹書3:6, 可能會有這個結論,「你們知道,主曾顯現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他並沒有罪。凡住在他裡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見他,也未曾認識他。」在NIV英文譯本: No one who lives in him keeps on sinning. No one who continues to sin has either seen him or known him. 在英文文法和希臘文法的動詞是有習慣和持續, 不排除可能有例外, 即使徒約翰在約翰壹書2:1 提及中保角色的作用, 為我們偶然所犯的罪作申辯, 免於神的憤怒。
約翰壹書3:7-10 不要被人誘惑和誤導, 指出魔鬼的本質和詭計, 並且說明從神生神兒女的特質,「小子們哪,不要被人誘惑。行義的才是義人,正如主是義的一樣。犯罪的是屬魔鬼,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神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從此,就顯出誰是神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凡不行義的就不屬神,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
最後使徒約翰給當時信徒的信息, 神會保守祂的兒女不被惡者所加害, 真正屬神兒女不會持續在罪中, 可以勝過那惡者。約翰壹書5:18「我們知道凡從神生的,必不犯罪,從神生的必保守自己,那惡者也就無法害他。」 這是神對我們今天也適用的應許。
© 2019, Faith Living Resource & Information Centre.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