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第九章 神的主權從以色列到外邦人

當使徒保羅回首自己猶太人的身份, 對自己本族的宗教偏見非常清楚, 也道出他的肺腑之言, 雖然未必解答各人的疑問, 但也勾起神的主權和祂的揀選, 世人甚至信徒都有設定的公平標準, 但不是絕對標準。
我們在本章怎樣從保羅的例子認識神的主權和揀選後, 更加認識神的屬性並要服在祂的旨意而不是不斷的問「為甚麼是這樣?」。

1 我在基督裡說真話,並不謊言,有我良心被聖靈感動給我作見證。 2 我是大有憂愁,心裡時常傷痛。 3 為我弟兄,我骨肉之親,就是自己被咒詛,與基督分離,我也願意。 4 他們是以色列人,那兒子的名分、榮耀、諸約、律法、禮儀、應許都是他們的; 5 列祖就是他們的祖宗;按肉體說,基督也是從他們出來的——他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神!阿們。 6 這不是說神的話落了空。因為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 7 也不因為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就都做他的兒女,唯獨「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 8 這就是說,肉身所生的兒女不是神的兒女,唯獨那應許的兒女才算是後裔。 9 因為所應許的話是這樣說:「到明年這時候我要來,撒拉必生一個兒子。」 10 不但如此,還有利百加,既從一個人,就是從我們的祖宗以撒懷了孕, 11 雙子還沒有生下來,善惡還沒有做出來——只因要顯明神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 12 神就對利百加說:「將來大的要服侍小的。」 13 正如經上所記:「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
為何使徒保羅為自己本族以色列人憂愁?
為何有人懷疑神的話落了空? 使徒保羅怎樣解釋「亞伯拉罕的後裔」?
聽到使徒保羅對神揀選人的例子後, 怎樣幫助作為現代信徒的身份?

14 這樣,我們可說什麼呢?難道神有什麼不公平嗎?斷乎沒有! 15 因他對摩西說:「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 16 據此看來,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神。 17 因為經上有話向法老說:「我將你興起來,特要在你身上彰顯我的權能,並要使我的名傳遍天下。」 18 如此看來,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
導演選角並演員的演繹和神的揀選和人的回應有何相同和不同?

19 這樣,你必對我說:「他為什麼還指責人呢?有誰抗拒他的旨意呢?」 20 你這個人哪,你是誰,竟敢向神強嘴呢?受造之物豈能對造他的說:「你為什麼這樣造我呢?」 21 窯匠難道沒有權柄從一團泥裡拿一塊做成貴重的器皿,又拿一塊做成卑賤的器皿嗎? 22 倘若神要顯明他的憤怒,彰顯他的權能,就多多忍耐寬容那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 23 又要將他豐盛的榮耀彰顯在那蒙憐憫、早預備得榮耀的器皿上—— 24 這器皿就是我們被神所召的,不但是從猶太人中,也是從外邦人中——這有什麼不可呢? 25 就像神在何西阿書上說:「那本來不是我子民的,我要稱為我的子民;本來不是蒙愛的,我要稱為蒙愛的。 26 從前在什麼地方對他們說『你們不是我的子民』,將來就在那裡稱他們為『永生神的兒子』。」 27 以賽亞指著以色列人喊著說:「以色列人雖多如海沙,得救的不過是剩下的餘數。 28 因為主要在世上施行他的話,叫他的話都成全,速速地完結。」 29 又如以賽亞先前說過:「若不是萬軍之主給我們存留餘種,我們早已像所多瑪、蛾摩拉的樣子了。」
「有誰抗拒他(神)的旨意呢?」你會怎樣理解這句話? 信徒是否有權抗拒神的旨意? 抗拒神的旨意是否會付上更沈重的代價?
「以色列人雖多如海沙,得救的不過是剩下的餘數。」這句話想表達甚麼?
「若不是萬軍之主給我們存留餘種,我們早已像所多瑪、蛾摩拉的樣子了。」這句話給現代信徒甚麼啟迪?

30 這樣,我們可說什麼呢?那本來不追求義的外邦人反得了義,就是因信而得的義; 31 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反得不著律法的義。 32 這是什麼緣故呢?是因為他們不憑著信心求,只憑著行為求,他們正跌在那絆腳石上。 33 就如經上所記:「我在錫安放一塊絆腳的石頭、跌人的磐石,信靠他的人必不至於羞愧。」
「那本來不追求義的外邦人反得了義」, 請用你的文字去演繹這句話的意思?
只憑行為而不憑著信心會是以色列人追求律法主義的結果, 怎樣在信心和行為成為信徒生活?

使徒保羅身為以色列人, 肯定對自己的同族人民有一定的民族感情, 在經文討論當中, 「因為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是要顯明神揀選人有祂的主權, 神的主權可以說是神的定例, 在人有限的智慧不能叫神改變去迎合個人的喜好。若果人選擇了行在神的旨意裏, 也是說人服在神的主權下。
原本在人悖逆神之前就是與神直接溝通, 當罪進入世界時, 人就要面對肉身的死亡, 神與人關係的疏離, 神速選亞伯拉罕、以撒、雅各並他們的後裔成為以色列選民, 並給他們律例典章, 是與神立約的子民, 建立獻祭制度, 就是預備主耶穌到來處理罪的問題, 神已藉主耶穌的死付了世人的贖價, 開了一條逃生路, 可惜以色列人仍然相信守他們傳統律法制度是唯一的出路。
說到神的主權時, 常常覺得有大石砸 死蟹的感覺, 要和神討過公道, 若果要說公平, 只可說是死路一條, 「若不是萬軍之主給我們存留餘種,我們早已像所多瑪、蛾摩拉的樣子了。」 但在恩典之路上, 是否滿有感恩主耶穌的寶血為我們流出贖罪? 是否服在神的主權我們就完全失去自由? 當我們接到劇本時, 我應該如何演繹這個角色和這場戲, 因為神是我們的編劇和導演。
我們是否相信祂是萬物的創造主? 我們是否相信祂在永恆是公平又公義的神? 我們是否相信祂在我們危難之中仍能保守我們?

寇紹涵牧師: 羅馬書第九章上

寇紹涵牧師: 羅馬書第九章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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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神的主權? – 潘乃昭牧師 世界華福中心
https://www.cccowe.org/pdf/cct/201402/p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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