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第六章 罪和恩典的講論

使徒保羅在前幾章解釋了何謂因信稱義的道理後, 他已知道若沒有本章的論述, 世人就可以任意在罪中, 叫神在恩典超越世人的罪, 他斷言說是不可能, 原因就是「信」, 要在因信稱義上信甚麼? 在信後生命相信甚麼? 要藉主耶穌犧牲的死怎樣的跟從祂? 在聖靈引導下怎樣更生自己?
1 這樣,怎麼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 2 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 3 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嗎? 4 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一樣。 5 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 6 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做罪的奴僕, 7 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 8 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就信必與他同活。 9 因為知道,基督既從死裡復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做他的主了。 10 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他活是向神活著。 11 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裡,卻當看自己是活的。
怎樣解釋 「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
主耶穌的受洗的屬靈意義是甚麼?
從死亡到埋葬, 神怎樣處理我們的罪而又滿足神自己公義的要求?
說出「從死裡復活」的重要性?
向罪死向神活, 是信徒應有的態度, 我們應該怎樣實行?

12 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做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 13 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做不義的器具,倒要像從死裡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做義的器具獻給神。 14 罪必不能做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順從私慾作王是會陷在罪中, 使徒保羅叫信徒將肢體做義的器具獻給神, 怎樣做得成功?
在律法和恩典之下的分別?

15 這卻怎麼樣呢?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斷乎不可! 16 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做奴僕,順從誰,就做誰的奴僕嗎?或做罪的奴僕,以至於死;或做順命的奴僕,以致成義。 17 感謝神!因為你們從前雖然做罪的奴僕,現今卻從心裡順服了所傳給你們道理的模範。 18 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就做了義的奴僕。 19 我因你們肉體的軟弱,就照人的常話對你們說:你們從前怎樣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做奴僕,以至於不法;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做奴僕,以至於成聖。 20 因為你們做罪之奴僕的時候,就不被義約束了。 21 你們現今所看為羞恥的事,當日有什麼果子呢?那些事的結局就是死。 22 但現今,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做了神的奴僕,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 23 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唯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乃是永生。
使徒保羅在本章開始講論信徒成聖的過程, 請講最重要的目標轉移?
成聖是信徒用一生去追求, 能否用這段經文的「罪、神、恩賜、奴僕、釋放、果子、永生」合成鼓勵自己和別人成聖的句子?

罪是人要面對的問題, 死又是人不能避免的結局, 神就用死去解決世人罪的問題, 當然不是用世人的死而是主耶穌為我們眾人而死, 但祂也從死復活, 這章說明信徒要向罪死, 就是和罪說不, 像死人就不能作甚麼, 水禮的屬靈意義就是向罪而死, 從水上起來, 就是像耶穌復活是向神而活, 是更生的生命, 更生多數用於罪犯, 受了刑罰之後, 也就是耶穌替我們付了罪價, 是一個無窮的恩典, 使徒保羅重申說明信徒怎能可以再陷入罪中, 因為信徒在罪中是已死, 沒有作用和功效。
這是神給世人解決罪的方案, 眼看是簡單, 能否從罪的奴僕改變成為神的義僕, 就是對神的信心和順從。

寇紹涵牧師: 羅馬書第六章

作公義的奴僕(羅馬書6 : 12-23) – 雷競業博士

屬靈小點心 羅馬書 第六章 死活

壹 受浸與同釘的意義(6:1-14)陳終道牧師
https://www.goldenlampstand.org/lib/epistles/read.php?b=Rom&p=4.1.1

二.同釘與同活(6:6-11)陳終道牧師
https://www.goldenlampstand.org/lib/epistles/read.php?b=Rom&p=4.1.2

三.奉獻自己(6:12-14)陳終道牧師
https://www.goldenlampstand.org/lib/epistles/read.php?b=Rom&p=4.1.3

貳 罪奴與義奴(6:15-23)陳終道牧師
https://www.goldenlampstand.org/lib/epistles/read.php?b=Rom&p=4.2

 

© 2023, Faith Living Resource & Information Centre.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