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第三章 信耶穌還是靠守律法得救?

保羅繪劃了一幅福音的流程圖去表述加拉太人的無知:
耶穌基督釘十字架為世人受死作贖價
接受福音
神賜聖靈印記
成為與亞伯拉罕同得應許的後嗣
不是未有聽過, 而是受人影響, 就沒有確實的立場, 所以我們要在聖經的經文中, 好好學習, 要知道我們相信甚麼, 為何我們需要福音, 才能和神恢復正常的關係。

1 無知的加拉太人哪!耶穌基督釘十字架,已經活畫在你們眼前,誰又迷惑了你們呢? 2 我只要問你們這一件:你們受了聖靈,是因行律法呢,是因聽信福音呢? 3 你們既靠聖靈入門,如今還靠肉身成全嗎?你們是這樣的無知嗎? 4 你們受苦如此之多,都是徒然的嗎?難道果真是徒然的嗎?
保羅發問了很多的問題, 不是要加拉太人回答, 但給我們甚麼的真理?

5 那賜給你們聖靈,又在你們中間行異能的,是因你們行律法呢,是因你們聽信福音呢? 6 正如「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7 所以你們要知道:那以信為本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 8 並且聖經既然預先看明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就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 9 可見那以信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 10 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
保羅引用那個例子去說明因信稱義的道理?
怎樣用你的語言對慕道者講出因信稱義的道理?

11 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神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因為經上說:「義人必因信得生。」 12 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說:「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著。」 13 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 14 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
15 弟兄們,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雖然是人的文約,若已經立定了,就沒有能廢棄或加增的。 16 所應許的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子孫說的,神並不是說「眾子孫」,指著許多人;乃是說「你那一個子孫」,指著一個人,就是基督。 17 我是這麼說:神預先所立的約,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叫應許歸於虛空。 18 因為承受產業,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應許;但神是憑著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 19 這樣說來,律法是為什麼有的呢?原是為過犯添上的,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並且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 20 但中保本不是為一面做的,神卻是一位。 21 這樣,律法是與神的應許反對嗎?斷乎不是。若曾傳一個能叫人得生的律法,義就誠然本乎律法了。 22 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裡,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歸給那信的人。
為何沒有人靠律法在神面前稱義?
「義人必因信得生。」是來自哈巴谷書2:4, 你能否從2:11-14中找出保羅引用的其餘舊約經文的出處?
保羅引用舊約經文是想證明甚麼?
人的文約這裏是指遺囑, 保羅要用它表述甚麼?
遺囑生效時, 是不能更改內容, 所以神對亞伯拉罕和他子孫的應許看作遺囑時, 日後的律法是否可以更改這應許嗎?
亞伯拉罕和他單一的子孫是保羅的一個重點, 不是我們一般的理解, 你是否明白保羅的辯題?
為何亞伯拉罕的福可以因基督耶穌臨到外邦人?

23 但這因信得救的理還未來以先,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將來的真道顯明出來。 24 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 25 但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來到,我們從此就不在師傅的手下了。 26 所以,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 27 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 28 並不分猶太人、希臘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了。 29 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
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或說啟蒙老師, 在這裏律法最大的功用?
綜合上一段經文, 律法的其他功用?

因信稱義是一樣不會一聽就會立刻明白的道理, 尤其是神頒佈的律法給以色列人遵守, 若果我們多看加太拉書保羅對這個觀點的討論時, 就會慢慢明白保羅的思路, 律法是要人知罪, 是有神的要求, 我們用盡我們的方法也不能因守律法而在神面前稱義, 唯有藉信耶穌福音透過祂的犧牲才能滿足神對律法的要求, 藉著相信耶穌得蒙救贖, 免了在罪中應得的咒詛。

寇紹涵牧師: 加拉太書第三章

呂代豪博士加拉太書(3) 稱義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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