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摩太前書第三章 在基督裏的長執資格

無論是初期教會或是現今的教會, 教會領袖是相當重要, 他們要比一般的信徒有更高的要求作神家的帶領、管理、教導、牧養和服事, 使徒保羅在本章給提摩太的書信, 也給我們實質選立領袖的指引, 使徒保羅在此說明, 教會就是建立於真理和主耶穌的根基之上, 需要教會領袖努力和有膽量向各人教化。

1 「人若想要得監督的職分,就是羨慕善工。」這話是可信的。 2 做監督的,必須無可指責,只做一個婦人的丈夫,有節制,自守,端正,樂意接待遠人,善於教導; 3 不因酒滋事,不打人,只要溫和,不爭競,不貪財; 4 好好管理自己的家,使兒女凡事端莊、順服。 5 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焉能照管神的教會呢? 6 初入教的不可做監督,恐怕他自高自大,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罰裡。 7 監督也必須在教外有好名聲,恐怕被人毀謗,落在魔鬼的網羅裡。
「監督」在今天教會是現時甚麼的職份?
怎樣理解「必須無可指責」一詞?
從保羅列出的監督品格來看, 是否有一定的要求? 他們的表現在教內而同時在教外都要有好名聲, 怎樣評審他們教外的行為?
家是教會最基本的單元, 我們怎樣從家庭察看他們的管理和善行?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