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中耶穌比喻點睇

有一個問題經常會問「為何耶穌用比喻」? 多數的答案就是用比喻的原因是採用當時群眾熟悉的日常例子, 令他們更容易表達耶穌所的意思, 尤其是天國的概念, 除了主耶穌, 沒有人有親身的感覺和經歷, 可能這是其中一個原因, 今次會用馬太福音有關「比喻」描述「天國」作討論去探討耶穌用比喻的原因。

簡單來說天國就是神管治的國度, 馬太福音3:2最早講述「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 , 馬太福音4:17當耶穌召集門徒也重用相同一句, 在馬太福音以後的四章到十一章都提及天國, 在馬太福音十三章所講到就是開展天國的奧秘, 也用了不同的比喻去連結。 read more

信徒讀經面面觀

為何讀經
當耶穌在曠野第一次被魔鬼試探時, 耶穌卻回答說:「經上記著說:『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乃是靠神口裡所出的一切話。』」 馬太福音 4:4, 正是道出讀經的重要性。因為神藉聖經啟示自己, 由創造天地至將來末後, 再到新天新地, 把神與人類的關係, 天地開始到結束, 都記錄在聖經, 有歷史的史實, 有將來的預言。
若果要對神更加認識和對神的屬性更瞭解, 就需要從所有經文找出何謂神的公義、慈愛和憐憫。還有因世人的罪, 神怎樣預言耶穌先拯救以色列人, 然後外邦人, 就是新約福音書的信息。 read more

羅馬書網絡資源

羅馬書不單是一本認識基本信仰教義的保羅書信, 從信中更清楚認識何謂「因信稱義」和「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 的道理, 很可惜很多人只知信徒不是要有甚麼貢獻才能得救, 只要認耶穌為主就得救, 當然從保羅的講述是完全正確, 但是就沒有再講論清楚其餘篇幅, 信徒從罪中藉主耶穌的救贖得釋放後, 應該把神的恩典成為改變像主耶穌的動力, 更要知道12至16章正是使徒保羅勉勵羅馬教會信徒要獻上自己, 成為主的用人, 不是在囗唇邊的說話, 是口說心服的聽主差遣, 每天過著真實的信仰生活。
雖然使徒保羅在傳道方面經歷不同的困難, 他說我不以福音為恥, 因為他深信「福音」會給人改變, 不只人能聽到福音, 並且更能感受福音的大能。
所以這封書信是他自我介紹給羅馬教會, 信中的一切內容是他所領受、所相信、所經歷, 希望收信人得到屬靈的寶貴知識, 盼望日後計劃到西班牙宣教時得到羅馬教會的支持。 read more

羅馬書第十二章 信徒用自己獻為活祭

使徒保羅在本章就開始講述信仰如何應用在日常生活和待人接物。舊約時期有祭司和獻祭制度, 其實舊約的獻祭都是預表主耶穌指向在十字架為世人犧牲, 原先舊約獻祭已不需要, 但保羅勸信徒 「將身體獻上,當做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 並要更新信徒的世界觀, 信徒肢體要互相配搭。保羅怎樣教導我們活出信仰? 讓我們一起探究。

1 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做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侍奉乃是理所當然的。 2 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
神的慈悲怎對相信祂的人?
「將身體獻上,當做活祭」, 作為今天的信徒你會怎樣演繹使徒保羅的勸喻?
這裏講的「侍奉」, 可以在教會以外的層面, 請舉出例子?
「不要效法這個世界」保羅所指的世界是代表甚麼?
怎樣可以做到心意更新, 有屬靈的眼光去知道神的旨意? read more

羅馬書第七章 罪和律法的關係

上一章提到恩典和罪的關係, 本章繼續深究罪的問題, 但今次是罪和律法之間的關係。很多文章把「罪」的定義為「箭未達紅心」, 這可在律法頒發前後都適用, 而今次討論的罪是在摩西五經以色列所接受的律法, 在約翰壹書中, 「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 3:4, 並說明「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 」1:8, 律法本身是好的,但卻叫人在知道律例典章後, 更容易有機會去犯罪, 信主後的信徒也可能跌落罪中, 使徒保羅就用了丈夫和妻子在生是有結婚律法的關係作比喻, 若果其中一方死後(例子丈夫死亡), 妻子就不在結婚律法的管束, 同樣若果信徒向罪死, 也會有相同的意義, 究竟他想表達甚麼意念? read more